目前,以淘宝店主为代表的电商、微商小店主事实上大多没有缴纳任何增值税、所得税。随着新“电商法”的出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各项税收征管措施的强化,以及国家日益“普惠型”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未来小店主们是否要交税?应如何交税?由谁来交税?
【注】: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中暂不讨论跨境电商的问题,也暂不讨论小店主为外籍的情况。
一、目前网店、微店店主在交税吗?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平台型电商为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除此以外,也有大量平台型电商企业通过微信等平台来开展类似业务。其业务模式基本上可归纳如下图:
我们在本文中暂不讨论电商平台企业的税务处理,而对于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网店店主、微店店主个人(以下合称为“小店主”)而言,其通过电商平台向客户(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暂不考虑印花税、有关附加税、特定商品涉及的消费税等问题)。目前的现状为:以淘宝店主为代表的小店主们基本上都没有缴纳任何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电商平台企业也没有为小店主代扣代缴这些税。
二、未来电商小店主要交税吗?怎么交?
长话短说:未来电商小店主们要交税,但有可能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即小店主)需进行工商登记。少数特定类型的小店主,如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但仍需办理税务登记。所有小店主“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而言,小店主办理工商登记,可以选择的法律形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通常而言,对于大多数小店主而言,其业务规模较小,增值税方面通常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而在所得税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根据其利润(在会计核算的税前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调整为税法意义上的“税前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小微企业可能适用10%的低税率。税后利润如果分配给个人股东(中国籍),则还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如果符合有关条件且经主管税局备案,则可能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譬如,如果主管税局核定10%的应税所得率,那么实际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约为3.5%。
此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都分别存在“起征点”的规定,但各地的具体标准和主管税局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总体上,如果单月或单次销售额低于一定标准,则可能无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结合目前国家鼓励创业,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等的“普惠型”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导向,我们认为,未来有可能对网点店主、微店店主等中小规模经营者提供进一步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三、平台型电商企业需为小店主们代扣代缴税吗?
根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电商平台企业)应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即各小店主)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小店主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已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小店主来讲,其自身具有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直接义务。
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小店主,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平台型电商企业为其进行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但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掌握所得信息并对取得所得过程有控制权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未来不排除平台型电商企业被税务机关指定为有关小店主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可能性。
四、税务合规
结合本文的以上简要分析,对于各类小店主而言(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小店主,譬如一些“网红”),以及对于平台型电商企业及整个商业模式中涉及的其他主体(譬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均应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税务规定和主管税局的具体要求及口径,重新审视其商业模式、收款和开票流程、税务处理,分析潜在的税收风险,争取做到在税务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性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