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2、债权债务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没有发生,或者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无债权债务)
未开业意味着没有开具发票或纳税申报。在实践中,它通常是指只获得营业执照而没有向税务局报道过的企业。由此可见,能够办理简易注销的公司相对较少。
简易注销流程如下:步骤一:企业在公示系统中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增加一个简单注销公告填写模块。步骤二:公告,等待有人提出异议公告期内45天内,无异议可进入下一步。步骤三: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简易注销申请。一般情况下,2个月内即可完成简易注销。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谨慎操作。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