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财务人员咨询,企业与个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企业能不能免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财税〔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继续执行。
一直以来,该条免税规定的适用主体只限定个人,也就是说这类租赁合同,只对个人那一方免征印花税,不管个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新印花税法实施后,情况有了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究竟哪些属于“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情形呢?
上海税务局某次案例解读中就提到了,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均免征印花税。但是,对于个人向企业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仅对个人免征印花税,企业仍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以“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情形就是单边免税的情形。
因此,对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这类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免税优惠,那么书立的双方均可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