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领取发票不够用、开票金额超过限额,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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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1 21:54
编号
12269734
发布IP
112.10.243.193
区域
余杭代理记账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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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首先,发票开具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开具、据实开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那么,我们回到这个问题,如果核准的领票数量不够当月开具,或者需要开具发票的金额超出了核准发票开具上限,应当怎么办呢?


我们来看一下浙江省税务局相关答复: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简单来讲,就是说,无论数量,还是限额,如果实际业务超出了,就申请调整即可。还是上面所说的原则:发生业务就要开票(不能说领票用完就不开了),实际销售额多少就开多少(不能说超过限额就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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