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这两个方面是稽查的重点
一、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建筑劳务发票
1、稽查劳务公司向劳务发包方开具劳务发票“备注栏”是否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字样。
如果建筑劳务发包方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则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稽查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情况下的劳务发票上的开票金额与相关的付款金额凭证是否一致。
为了规避资金流与发票流的不一致,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如果劳务发票备注栏上没有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则必须稽查劳务
公司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是否签订“劳务公司委托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二、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派遣发票的
1、稽查开具劳务派遣发票的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如果劳务公司没有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而从事劳务派业务,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则是以种违法行为,理应没有资格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派遣发票,按照财税【2017】4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享受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稽查无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对外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如果没有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开具劳务派遣发票,则对于接受劳务派遣发票的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而言,其取得的劳务派遣发票的来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有关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规定。
因此,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接受无劳务派遣资质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派遣发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