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
为加强对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市管〔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2020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已认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无需复核)。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2020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二、复核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 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
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企业权利被控期间的,暂不受理。
3. 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下列情形视同专利折算得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银奖每件15分、奖每件10分;产品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每件15分、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得金奖每件15分、银奖每件10分、铜奖每件6分、奖每件3分;海外专利维权胜诉或调解成功案件每件15分。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已经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且未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2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中,被认定为不合格企业或放弃评价企业。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企业权利被控期间的,暂不受理。
3.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23分以上(含23分)。分值计算办法同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三、复核材料
1.《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复核申报表》(附件1)或《2023年度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申报表》(附件2);
2.企业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2020、2021、2022年)专利申请清单及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如被认定后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证明材料;
5.企业专利工作总结(至少包含2020年至今)及对应佐证材料;
6.《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必须提供);专利管理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报送方式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整齐装订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请各企业如实填写,按期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尤其是贯标认证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等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