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项目申报知识产权 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2 06:28 编号:12281351 发布IP:112.1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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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要求,省经信厅将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


(二)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

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5G应用,建设车间级、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


(三)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及传统制造业,支持工业企业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新能源应用改造等。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请各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自主填写相关资料,不要轻易相信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参与项目实际改造仅提供申报服务并按对赌协议进行分成的行为。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

1.申报要求

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项目需编制《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表(2024年)》(附件3),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等,突出典型示范意义。

2.项目要求

(1)聚焦“415X”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必须为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已正式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开工标准为:已开工并纳入统计,部分项目统计入库确有困难的,可参考项目是否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完成设备订购等实质性开工因素),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50%,主要建设内容能于2024年底前完成并验收。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级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需编制《浙江省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5),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

2.项目要求

(1)工厂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光伏、能源合同管理、能源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电力系统、储能等项目)。

(2)项目必须是2023年已开工,主要建设内容计划于2024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鼓励各地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3)截至2023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以设备投资额计),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2000万元以上,改造后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


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

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报送。

其中,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8室);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向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6室),并同步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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