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通知》,现就做好2022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奖励标准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进档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2.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奖励口径
单一企业申报口径
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制造业子公司,应以单一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
集团企业申报口径
企业在杭有母公司或制造业子公司,应以集团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扣除申报营收企业间关联交易金额)为奖励依据。
// 母公司 //
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
// 制造业年营业收入 //
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
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和关联交易金额均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值为准,如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
各企业应在2023年11月9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同放弃。
2、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一企业和母公司在余杭区的集团公司自主申报,按申报口径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附件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
五、其他事项
1.当企业在杭母公司为投资性主体时,可以不用以母公司名义申报。该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如有该情况,需企业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
2.集团企业母公司在杭,其子公司不得拆分申报。
✦
3.已享受2018、2019、2020、2021年度“鲲鹏计划”奖励政策,申报进档奖励的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主体的,应提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
4.集团企业申报进档奖励应扣除申报范围内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单一企业申报进档奖励扣除本公司已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企业已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包括该企业单独申报所获奖励,以及作为集团企业子公司合并申报时按营业收入比例切分所获奖励的总和。
✦
5.企业要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对母子公司关系、关联交易等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认定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集团企业)
2.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单一企业)
3.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