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并据实结算机制。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在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粮食播种面积及其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县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提高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
全省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依法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
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各地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鼓励各地实行带订单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