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扩大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面。但企业如要享受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仍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请企业尽早参评,把握享受2022年度政策优惠的机会。
杭州钱塘区:根据2022年政策,对连续入库3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绍兴诸暨市:根据2023年政策,对未完成国科小入库的企业扣减省科小5千元补助。
湖州市:根据2023年政策,对国科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台州临海市:根据2022年政策,对首次获得国科小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台州天台县:根据2022年政策,对首次获得国科小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台州仙居县:根据2022年政策,对首次通过国科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台州温岭市泽国镇:根据2023年政策,新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嘉兴海宁市许村镇:根据2023年政策,企业新认定为省科小并完成国科小入库的,给予2万元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的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4、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
5、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申报科技型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评价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