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必要举措,是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能力,培育壮大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就业,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在杭州,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创业补贴
补贴详情:
一次性补贴3000元
申领条件:
1、毕业5年内或在杭在校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农民工;
2、在2023.2.1之后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初次创办"是指第一次领取营业证照,转让过户不属于"初次创办";
4、创办之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单位参保,不予补贴。
02、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详情:
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申领条件:
1、在杭州市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其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或在杭在校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可按规定同时享受;
5、已享受过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再享受;
6、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再享受。
0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详情:
1、每年2000元;
2、超过3人,每多带动1人,可再享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w;
3、自符合条件并享受补贴的首月起,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在杭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带动3人以上就业:为其依法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4、带动就业人员不包含补贴对象;
5、其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或在杭在校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6、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带动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不予补贴。
04、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详情:
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条件:
1、重点人群创业者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并在杭缴纳社会保险(在杭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重点人群创业者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经营实体入驻空间满6个月。
05
05、金融扶持贷款
贷款详情:
1、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利率:原则上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
3、贴息标准:资格认定通过后获得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符合相关贴息规定的,对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按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日LPR+50BP。
贷款条件:
1、在杭州市登记注册5年内和2015年1月1日后在杭初次创业的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在资格认定申请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内,除在校大学生、杭州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外)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06、税收优惠
优惠详情:
13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3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3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14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14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4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4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4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4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